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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2019/7/31 16:14:56      点击:

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全职员工。

第三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薪酬包括:

(一)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和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奖金: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养老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金;

(五)工伤保险

(六)生育保险

(七)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于每月30日前发放本月的工资;

(二)绩效奖金于年底发放。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会批准,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工资:基金会职务分为5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高级总监、总监、经理、入门级员工(含助理和主管)。每个职务的工资范围见表1。基金会根据员工的职责、能力等综合指标确定其工资。

 

1: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工资

入门级员工
 
(助理、主管)

经理

总监

副秘书长/
 
高级总监

秘书长

低限

3,000

5,000

5,500

6,000

7,000

高限

8,000

10,000

13,000

15,000

20,000

 

第八条 绩效奖金:年底根据员工全年工作成绩由秘书长考评,报理事会同意发放。发放标准为不超过0-3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九条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各类休假规定

第十一条 带薪休假

(一)带薪年假

1.  正式员工每年带薪休假15个工作日。

2.  假期期间各类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3.  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  一年内带薪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条或医院就诊证明)超过15天(不包含公休节假日),或事假超过15天(不包含公休节假日),取消当年休假:

5.  新入职正式员工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试用期除外)折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折算确定。

6.  离职员工未休满当年年假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准许员工休满应休未休假期后离职或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二) 婚丧假

1.  婚假:婚假10天。

2.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离世可休丧假3天。

(三)生育假:凡男女双方初婚,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如实行剖腹手术,须有医院证明,可增加剖腹产假15天。

 (四)  事假:员工每年享有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先从个人本年度带薪年假中扣除,如果本年度带薪年假已休满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事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带薪病假:本基金会员工享有15天的带薪病假,请病假超过1天者,需要有医院的出具的病假条。

第十二条  加班倒休:按实际占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核算,可跨年累计。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办法 

1.  休假时间为3日以内的报直接领导批准。

2.  超过3日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需经秘书长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