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章程》第三十四条和四十条,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重大事项需向理事会报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单笔超过50万以上重大捐赠、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
(四)接受境外捐赠,超过50万人民币需要先报理事会批准,50万内可以先口头汇报,然后在月工作报告中汇报;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二、下列重大事项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报民政部备案。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金额超过50万,由秘书长先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报送理事会批准;金额在50万以内,由秘书长先口头报告,然后在月工作报告中书面汇报。
四、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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