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Public
    无分类
联系我们   Contact
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9/7/31 16:20:14      点击:

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章程》第三十四条和四十条,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重大事项需向理事会报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单笔超过50万以上重大捐赠、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

    (四)接受境外捐赠,超过50万人民币需要先报理事会批准,50万内可以先口头汇报,然后在月工作报告中汇报;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二、下列重大事项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报民政部备案。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金额超过50万,由秘书长先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报送理事会批准;金额在50万以内,由秘书长先口头报告,然后在月工作报告中书面汇报。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