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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2019/7/31 16:07:03      点击:

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2019年0822日修订

 

 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属于慈善公益基金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慈善法》制定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第二条  执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第三条  财务制度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  基金会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在招商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外汇管理总局的稽查、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和发展情况,今后陆续出台的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属于本财务管理制度的延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涉及到本管理制度内容的,按新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
 
第六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三章  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章  支票管理制度。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章  会计内部牵制、岗位责任和固定盘点制度。
         
第七章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第八章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随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则的变化而进行修改。
  
第十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附件:

第一章  现金管理制度

一、  出纳员为本基金会现金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二、  现金的使用范围。
    (
)  支付给工作人员的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
)  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部门、集体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
)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
)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
)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减少闲置的现金,根据本基金会日常现金开支情况,经开户银行核定,确定本基金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
    
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四、  现金的收支管理
   (
)  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出纳员负责。出纳员请假时,由基金会秘书长临时指定专人担任出纳工作。
   (
)  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由财务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
)  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必须注明款项来源,到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支票上注明款项的用途。
  (
)  取送大额款项时,必须安排专车,派人护送。
  (
)  出纳员收、付现金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认真审核是否合法,各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基金会秘书长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现金收付款登记表上逐笔登记,由经办人员签字。
  (
)  现金报账时,经手人必须填写“支出凭证”,签字并经部门领导核批,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
)  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时,必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领导核批后,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大额借款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人员准备现金。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五日内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时,要向基金会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情况送财务人员备案。
  (
)  出纳员必须模范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单位之间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九)  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秘书长,不得擅自处理。

 五、  现金的登记和保管制度。

   (一)  现金账要及时登记,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账目要日清月结。每日必须进行双人盘点核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保证账款相符。考虑到基金会目前现金业务比较少,每日盘点可以改为支取现金当日和月末盘点,盘点完毕的现金双人签字封存后交由出纳员保管,并由出纳人员编制现金盘点表;当再次发生现金业务时,双人开封清点无误后,由出纳人员使用现金。月末,无论是否当月发生现金业务,都要进行月末盘点。
 (
)  每月结存现金、印鉴和已盖章的空白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
 (
)  基金会秘书长和财务部负责人有权对现金管理进行抽查,并接受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  出纳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财务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要求,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  使用范围和方法。
   (
)  基金会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其余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
)  基金会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使用现金结算方式以外,其余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拨转账。
   (
)  基金会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
)  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须于当日 16时前送存银行,以便及时入账,并定期到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
   (
)  严格禁止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本基金会银行存款账户。
 
三、  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
   (
)  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根据银行收支业务流水,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经常和网银余额进行核对,当发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网银余额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月末要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秘书长汇报。账面余额(包括短期投资)为200万元时,应告知秘书长,当余额(包括短期投资)为80万元时,不再向外支付。       
   (
)  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余额并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
)  出纳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及时登账、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
)  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存款对账单”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并报请秘书长批准处理。

 

第三章  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接受捐赠或者接受服务时,开具、收取的收款凭证。票据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财政部规定。
 
二、  财务部负责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票据购领证,在领取税务登记证、票据购领证后,向财政部主管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申请领购票据。
 
三、  开具发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
)  接收的各类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收款方: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
)  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为:
     1.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
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  各类发票的使用范围
    1.
以下情况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1)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2)现金捐赠要求: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3)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依据民发【2012124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A.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B.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C.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2.
以下情况使用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盈利项目。
 
四、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
)  开具的发票应与付款单位和个人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
)  财务部负责办理发票及发票购领证的领购、年检等工作。
   (
)  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财政部查验后销毁。

 

 

第四章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是基金会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基金会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必须加强支票管理,保证支票使用的安全和合法。
一、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
)  现金支票只适用于支付给未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人的小额款项以及基金会提取的工资、备用金和补足现金库存限额。使用现金支票,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签发。现金支票使用的管理,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
)  转账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二、  转账支票的管理。
  (
)  财务部门要设专人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
  (
)  财务部门要建立支票领用簿,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
  (
)  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使用单”,报部门领导签字,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门登记签章。
  (
)  凡基金会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银行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当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分时,由财务部门负完全责任。
  (
)  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由财务部门对支票结算单金额的大小写进行核对。基金会秘书长要对报销事由进行核准把关。
  (
)  支票领用的报账期限。
    
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账,报账时需填写“支票结算单”,由经手人在“支票结算单”上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账。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秘书长批准后送财务备案,基金会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
)  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一天。
三、  支票的签发。
  (
)  支票的签发,按支票的签发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
)  支票签发“六不准”:
    1.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
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3.
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
不准将支票作抵押;
    5.
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
    6.
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四、 支票丢失时,要立即向财务部门声明,并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责任人要提出书面检查,交秘书长核批。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节严重,报请理事会批准给予责任人适当处分。
五、  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六、  支票发生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注销。
七、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和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根据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在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使用当日进行盘点,月末结账盘点,盘点后支票双人签字封存在保险柜中,由出纳保管。再次使用支票时,双人开封检查无误后使用。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分为会计档案管理和办公室档案管理。下面分别说明:

一、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可靠。
   1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按年度分类设立档案,并设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
 会计档案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
  3
 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会计资料档案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别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
)  会计凭证:月度结账后按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并注明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和编号,并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
)  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按账簿的种类、薄厚程度合订为一卷或分订为数卷。账簿应保持原来面目,活页账簿要撤出空白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登记保管年限、项目、记账人姓名。每年的账簿要加帖封面,并登记清册。
    (
)  会计报表等资料: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种类装订成卷,编有页号,加装封面,并登记清册,每年终了后 30日内存入到档案室。
    (
)  对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备查账簿,辅助账簿,有查阅价值的文件,财务报告及批示等,是分别装订成册,登记清册后一并归档。
    (
)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使档案条理化,应编制必要的档案目录或卡片,每年终了后30日内及时填好档案清册目录。
    (
)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4
 会计档案的保管。
  (
)  会计档案的存放,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形状分别放入档案柜,注明年度。
  (
)  会计档案管理。
    1.
放置档案消防器材。
    2.
室内要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
要配有通风照明设备。
   4.
室内地面要放置灭鼠药、定期喷洒杀虫剂等。
  (
)  对会计档案应本着查找方便的原则进行编号。

二、办公室档案管理:

办公室档案包括:基金会的各项合同(包括业务合同和人力资源合同等所有合同和协议)、基金会证件(原件)、各类批准文件等,按照文件类型、合同签订类别、按年设立档案编号进行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三、 会计档案和办公室档案的调阅。
   (
)  会计档案和办公室档案必须建立查阅调阅清册,要严格办理调阅手续,并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方可办理。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需要查账时,应由档案保管员查找,并登记时间,查阅人员姓名事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带出档案资料时,须出具借条,并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不得拆册,并要求限期归还。
   (
)  档案是重要资料,借阅者必须爱护使用,不得涂改损失、丢失、转借、更不准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四、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的销毁。
  (
)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销毁时,由保管员登记造册,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销毁,并注明要销毁清册的时间、经手人和批准人,档案销毁时应有财务人员监销。
  (
)  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保管年限规定。
    1.
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
    2.
各种会计凭证保存十五年,其中重要文件契约要长期保存;
    3.
月度、季度会计报表保存十五年;
    4.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十五年,其他账簿保存十五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存十五年;
    5.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存二十五年,移交清册保存十五年;

五、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任何时候都要确保档案机密,保护档案的完整安全,非经法定手续和秘书长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第六章  会计内部牵制及岗位责任制度

一、  本基金会财务部门必须至少设置会计和出纳员两人。会计负责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支票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二、 凡涉及货币资金和现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业务,必须由两人分工掌管负责。负责收付现金、支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出纳员不能管理和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负责记账的会计不得做现金、支票等收付的业务工作。
三、  出纳员“三不”原则。
 (
)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稽核工作。
 (
)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  出纳员不得登记本单位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业务工作。
四、 出纳员和会计的具体分工与职责。
 (
)  出纳员负责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结算财务专用章的保管,负责现金、支票收付的业务工作,负责与银行间的结算及票据传递,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并报告秘书长。
 (
)  会计负责法人代表人名章、会计档案的保管,负责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的编制,负责月末帐务的结转,负责固定资产
的登记,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与查询,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并报告秘书长。
五、  本基金会内部会计人员工作之间必须互相核对、互相牵制、互相监督,防止差错、防止失误、防止发生贪污、盗窃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为了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结合基金会财务开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基金会《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一、  经费申请审批权限。
    (
)  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由秘书长审批。
     (
)  费用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由理事长审批;理事长费用由秘书长审批。
    (
)  费用在5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审批。
二、  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
)  费用在5000元以内,由秘书长审批。
     (
)  基金会费用在5000元以上,20万元以内,由理事长审批;理事长费用由秘书长审批。
    (
)  业务部费用在5000元以上,20万元以内,由理事长审批;理事长费用由秘书长审批。
    (
)  基金会费用在2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审批。
    (
)  业务部费用在2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会审批。
三、  报销办法。
   
财务人员必须依据经费申请批件和有关领导签批的有效单据办理报销手续(具体程序另文规定)。

 

 

 

第八章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一、  为推动基金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基金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人人关爱健康公益基金会。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三、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基金会内部各部门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各项目活动完成既定的项目工作目标。
四、 基金会财务预算是基金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基金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基金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目收入和支出、基金会项目成果及其项目分配等资金运作所作的具体安排。 
五、  基金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基金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项目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募资收入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六、 基金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项目业务活动成本按月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落实。
                        
预算组织分工
七、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负责人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负责。
八、 财务预算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基金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九、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十、 基金会内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门项目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做好基金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参与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对基金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项目部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财务部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财务预算的编制
十一、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十二、基金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业务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
)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
)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
)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项目战略实施。
十三、 项目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基金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公益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募资预算、公益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经费预算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基金会具体要求编制。
十四、 资本预算是基金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十五、 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1日开始至1125日全部编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部门要依照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十六、  基金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十七、  基金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项目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十八、 基金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十九、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益项目预算,努力完成募资任务,实现工作经费预算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

二十、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财务预算部门负责监督,并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基金会秘书长直接控制。
二十一、 基金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部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
)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
)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二十二、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秘书长或理事长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基金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财务预算的调整
二十三、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项目执行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调整一次。
二十四、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二十五、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部门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报秘书长、理事长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二十六、预算年度终了,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向秘书长或者理事长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二十七、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即对项目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 
二十八、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基金会考评要求,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
)  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
)  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
)  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
)  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事项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二十九、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基金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优秀执行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三十、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